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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科學工業園區園區事業聘僱外國專門性技術性工作人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之工作,並係協助解決因
緊急事故引發之問題,未及事先申請許可者,於該外國人接任工作之次日
起三日內申請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