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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中等以上學校導師制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各校導師對於第八條規定事項之實施情形,均應扼要記戴,並應隨時指導
學生改進其缺點,同時於可能範圍內,舉行家庭訪問及與學生家長或監護
人聯繫,如平時發現學生有不良習性或其他特殊事項,應隨時通知家長注
意。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