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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學校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且符合比例原則之輔導或管教措施,並不得加以懲處。
前項管教措施,僅限於正向管教措施、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法定代理人協請處理、書面自省及靜坐反省。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