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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教育部應就學校辦理產學合作,實施績效評量。
學校應配合前項績效評量,確實填具、提供相關資料及文件,必要時,教育部得進行查核。
第一項評量結果辦理績優之學校及其相關人員,教育部得予獎勵。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