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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7/18 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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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預警學校與專案輔導學校認定輔導及監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技術及職業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學校主管機關應定期查核專案輔導學校辦學狀況、改善計畫執行及改善目標達成情形;專案輔導學校於專案輔導期間內,經自行評估辦學狀況、改善計畫執行及改善目標達成情形,亦得主動申請學校主管機關查核,並以一次為限。
前項學校主管機關查核結果,確認專案輔導學校已無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情形者,得提審議會審議;經審議會審議認定已無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情形者,應書面通知該校予以免除列為專案輔導學校,並公告及刊登於第六條第二項之資訊網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