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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本準則,訂定所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相關自治法規。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