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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期貨經紀商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期貨經紀商應設置內部稽核,定期或不定期稽核公司之財務及業務,並作
成稽核報告,備供查核。
前項之稽核報告,應包括公司之財務及業務是否符合有關法令及公司業務
章則之規則。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