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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保險業認許資產之標準及評價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保險業之各項資產,於受存單位有財務危機、債信發生問題,或有充分之
證據顯示資產價值已減損時,其減損部分,屬非認許資產。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