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4 16:31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評議委員資格條件聘任解任及評議程序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消費者保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評議委員有違反第六條至前條規定者,爭議處理機構得為必要之處置。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