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16 21:45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消費者保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董事會職權如下:
一、基金之籌措、管理及運用。
二、董事長之推選及解聘。
三、評議委員會評議委員之遴選。
四、業務規則之訂定或修改。
五、內部組織之訂定及管理。
六、工作計畫之研訂及推動。
七、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定。
八、捐助章程變更之擬議。
九、不動產處分或設定負擔之擬議。
十、其他章程規定事項之擬議或決議。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