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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有財產產籍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依前條登記國有財產卡時,一律採用本國通行貨幣計值,其計算位數至輔
幣角分為止,其不滿一分者,四捨五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