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2 02:10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海關徵收規費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下列進出口貨物減半徵收特別驗貨費、特別監視費及押運費。
一、進口貨物、郵包、貨物樣品及餽贈自用物品,其完稅價格不超過美金五千元者。
二、出口貨物、郵包、貨物樣品及餽贈物品,其離岸價格不超過美金五千元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