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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民間機構參與九二一震災災區公共建設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民間機構適用投資抵減稅額之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之支出,應以稅捐稽
徵機關核定數為準。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