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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軍生產工廠盈餘暨折舊準備金處理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準備金運用計劃依權責核定後,各總部應按計劃進度,將準備金撥交原計
劃工廠所在地之財勤單位準備金帳戶,依程序支用。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