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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依據軍種年度服裝委製計畫,聯勤生產單位應按「國軍軍品生產作業規定 」辦理。聯勤生產計畫,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技術性之困難,應協調委製 單位解決。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