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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受管制之軍職專長人員,不得在管制專長以外任職。
士官過剩之軍職專長,不得再以其他專長實施調職。
第一項管制專長,由國防部及各司令部另以命令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