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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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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防部軍備局辦事細則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綜合事務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本局政戰綜合、文宣政教、監察保防、軍眷服務、軍事新聞之規劃及
執行事項。
二、本局與所屬機構人員專長、任職標準、教育訓練、經歷發展、專業證
照制度之規劃、建議、管制及推動事項。
三、本局與所屬機構人事管理、人事勤務、人事處理之作業指導、核議及
督考事項。
四、本局與所屬機構業務所涉法令、涉外法律事務與合約之解答、諮詢、
建議及督考事項。
五、本局編制裝備配賦表與所屬機構員額、裝備分配修訂建議之核議及管
制。
六、本局研究考核業務之規劃、審議、作業管制及執行事項。
七、本局與所屬機構業務手冊、權責劃分手冊、分層負責表、標準作業程
序彙編之規劃、建議、管理及執行事項。
八、本局年鑑報告、史政編譯、業務會報之管制、考核及執行事項。
九、本局每週重大工作執行概況與重要案件半月報之處理及管制事項。
十、國防部與本局主官 (管) 每週預定工作行事曆之協調、處理及管制事
項。
十一、本局官兵薪餉、經理補給、眷屬補給、軍人保險、出納之執行事項

十二、本局財產管理運用及一般行政之執行事項。
十三、本局公文書收發分判、公文書與檔案管理、印信鈐戳之保管及運用
事項。
十四、其他有關綜合事務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