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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海洋漁業開發處業務經營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海洋漁業開發處各項物料之貯備,應依本會及附屬事業機構監標監驗辦法
辦理,如有特殊情形,應專案呈報本會核准後辦理,對於物料之收發、列
帳、管理,應擬訂物料管理辦法,呈報本會核准後實施,對於危險物品,
尤應注意貯存及使用之安全。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