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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業務經營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本處對外承辦各項林業勞務工作應與交辦機關議價辦理,並應事先指派技
術人員赴現場勘查,切實查定作業單價,以為議價訂約及人力、機具配置
計畫之依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