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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醫院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或級別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適用於各官等之各職稱,其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適用「醫事人員人事條例」之人員,其職稱及等級依「醫事人員級別及俸
級代碼對照表」之規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