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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1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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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五款所定災害防救物資、器材,其項目如下:
一、飲用水、糧食及其他民生必需品。
二、急救用醫療器材及藥品。
三、人命救助器材及裝備。
四、營建機具、建材及其他緊急應變措施之必需品。
五、其他必要之物資及器材。
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六款所定災害防救設施、設備,其項目如下:
一、人員、物資疏散運送工具。
二、傳染病防治、廢棄物處理、環境消毒及衛生改善等設備。
三、救災用準備水源及災害搶救裝備。
四、各種維生管線材料及搶修用器材、設備。
五、資訊、通信等器材、設備。
六、其他必要之設施及設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