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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喇嘛獎懲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蒙藏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喇嘛懲處分左列各種:
一、剝黃還俗;
二、褫除名號;
三、取銷封號;
四、取字樣;
五、免職或降調;
六、罰錢糧;
七、取銷加銜;
八、記大過;
九、記過;
十、傳令申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