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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督察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年度督察工作計畫之策訂及考核。
二、海域與海岸巡防勤務督察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三、艦船艇海損事故之調查及處理。
四、艦船艇新造、接收、維修與專案整備任務完工後檢驗工作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五、法規制(訂)定、修正、廢止之審議。
六、訴願與國家賠償事件之審議及處理。
七、其他有關督察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