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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船務組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船舶監造科:
(一)關於船舶之規劃、設計、建造等事項。
(二)關於航空器之規劃、設計、建造等事項。
二、船舶維修科:
(一)關於船舶定保、歲修、海損、航修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事項
。
(二)關於船舶一、二級自力維保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事項。
(三)關於船舶備料之籌購事項。
(四)關於報廢船舶、機件之處理事項。
(五)關於船舶管理及事故之調查事項。
三、航儀通訊科:
(一)關於船舶航儀、雷達、無線電通信設備之規劃、設計、建造、維修
事項。
(二)關於無線電頻率及電台執照之管理作業事項。
(三)關於船舶備料之管理維護事項。
(四)其他有關船舶航儀、雷達、無線電通信設備之管理事項。
(五)不屬於本組其他各科之有關船務業務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