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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團體、公立醫療機構、公營金融機構及公立學校駐衛警察之薪級,依附表之規定,其薪津、實物代金、主管職務加給,得比照駐在單位職員之待遇支給。但不得支領警勤加給。
圖表附件:
附表 駐衛警察人員薪級表.PDF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