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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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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許可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審核申請許可案件,必要時得遴聘(派)專家學者、民間團體及相關機關代表,以合議制方式辦理之。
前項遴聘(派)專家學者、民間團體及相關機關代表組成審議小組,小組置委員七人至十一人,其中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合計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二分之一。
審議小組任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