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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重劃會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重劃會名稱及會址。
二、重劃範圍。
三、會員大會召開之條件及程序。
四、會員之權利及義務。
五、理事、監事之名額、選任及解任。
六、理事會及監事會之權責。
七、出資方式、財務收支程序及財務公開方式。
八、章程之訂定及修改。
九、依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訴請司法機關裁判之期限及逾期不訴請裁判之處理。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