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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土地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中華民國領域內之土地,屬於中華民國人民全體,其經人民依法取得所有權者,為私有土地。
私有土地之所有權消滅者,為國有土地。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