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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替代役實施條例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經依本條例第十條規定核定停役之替代役役男,其停役原因消滅者,直轄市、縣(市)政府應陳報主管機關核定回役或免予回役;主管機關應將核定結果,通知替代役役男及需用機關或用人單位。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