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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軍人公墓籌建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葬厝軍人公墓由遺族或親友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者,其手續如下:
一、填具葬厝申請單(格式如附件三)。
二、檢具死亡證明、火化許可證或其他證明文件。
三、領取葬厝通知單,於核定葬厝一個月內持往軍人公墓按管理人員指定位置葬厝。
圖表附件:
附件三:○○軍人公墓(忠靈祠)葬厝遺族(親友)申請單.PDF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