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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省政府組織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教育廳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學校教育事項。
二、關於社會教育事項。
三、關於教育及學術團體目的事業監督事項。
四、關於圖書館博物館公共體育場籌劃及管理事項。
五、其他教育行政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