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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勤務指揮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重大治安、交通事故、各種災難及一般治安案件之紀錄、指揮、通報、聯繫及管制。
二、晨報指揮官指(裁)示事項之交辦及陳報。
三、勤務指揮中心值日人員輪值表之編排。
四、勤務指揮中心月、季及年報表資料。
五、各分局及大隊勤務表之管制。
六、無線電話抽呼及監聽紀錄。
七、各分局勤務指揮中心勤務之督導、運作及考核。
八、警政署民眾服務中心受理陳情案件之交查、管制及回報。
九、關於民眾報案之受理及處理。
十、其他有關勤務指揮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