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2/22 13:50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內政部營建署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人事管理員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本處組織編製及員額分配事項。
二、關於本處人事管理規定之擬訂事項。
三、關於本處職務歸系及加強職務功能事項。
四、關於本處職員任免、遷調、銓審及俸給事項。
五、關於本處職員差假、勤惰及品德生活之管理、考核事項。
六、關於本處職員考績、獎懲事項。
七、關於本處職員訓練、進修及考察事項。
八、關於本處員工入出境之辦理事項。
九、關於本處各項補助 (互助) 津貼及福利、公務 (退休) 人員保險事項
。
十、關於本處職員退休、資遣及撫卹事項。
十一、關於本處人事資料之登記、管理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本處人事管理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