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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原住民族委員會民族教育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原住民族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教審會委員應親自出席委員會議。但由機關代表兼任之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得指派代表出席,並參與會議發言及表決。委員缺席連續達三次以上,本會得予改聘。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