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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9/27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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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懲治叛亂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司法院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犯本條例之罪者,軍人由軍事機關審判,非軍人由司法機關審判,其在戒
嚴區域犯之者,不論身分概由軍事機關審判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