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00:08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憲法訴訟書狀使用科技設備傳送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釋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依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第二十二條為訴訟文書送達者,於訴訟文書傳送至司法院服務平台時,發生送達之效力,並應由司法院服務平台以電子郵件通知受送達人。
前項情形,送達證書得以司法院服務平台傳送紀錄代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