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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促進轉型正義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促轉會得指派、借調或聘僱適當人員兼充研究或辦事人員。
前項借調人員,行政機關不得拒絕。
促轉會所需相關經費由行政院預算支應。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