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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司法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聲請解釋案件經審查小組認應受理者,應於提出審查報告之同時,提出解釋文及解釋理由書草案。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