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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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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機密檔案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前條機密檔案之借調,應於借調期限內歸還。屆期如需繼續使用,應提出展期申請,經前條第一項核定權責人員核准後,始可延展借調期限。借出之檔案如有必要,得隨時催還。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