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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機關邀請或委託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團體提供藝文服務作業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藝文服務採購,非依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四款辦理者,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