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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中美經濟社會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稽核與副稽核承主任委員之命,辦理本會財務、會計之稽核工作,其權責
如左:
一、重要政策及工作方針之參與擬議。
二、基金款項收支調度帳目,公文與報表之審核與會簽。
三、稽核助理人員工作之指揮調配與考核。
四、稽核助理人員任免獎懲之核擬。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