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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官學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總務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研習人員膳宿。
二、文書之收發、分配、繕校及稽催。
三、各項會議之籌劃及紀錄。
四、檔案管理。
五、一般行政法令及文件處理。
六、工作計畫之彙訂及工作報告之編擬。
七、各單位公務登記之催查彙報。
八、資訊業務之規劃、推動、管理及維護。
九、出納。
十、財物購置、保管、發給。
十一、環境衛生整潔及消防。
十二、房舍營建、修繕及管理。
十三、技工、工友之管理、調配、訓練及考核。
十四、印信典守。
十五、不屬於其他各組、室之事項。
十六、其他有關總務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