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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組織條例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家發展委員會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總務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文件之收發、分配、繕校、保管及稽催事項。
二、關於印信典守事項。
三、關於委員會議及業務會報之議事事項。
四、關於款項出納、公產、公物保管及事務管理事項。
五、關於公共關係及新聞發布事項。
六、不屬於其他各處之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