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0/19 21:50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中央公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為安定中央公務人員生活,輔助其購置住宅,特設置中央公務人員購置住
宅貸款基金 (以下簡稱本基金) ,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