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2 07:11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為促進有線廣播電視事業之發展,特依有線廣播電視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設置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同條第四項及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