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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新聞局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為提高廣播電視事業水準及發展公共電視,設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 (以
下簡稱本基金) ,特制定本條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