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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民用航空局對機場四週禁止飼養飛鴿拆遷鴿舍補償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為確保飛航安全,並顧及機場周圍地區一定距離範圍內禁止飼養飛鴿之既
有養鴿戶權益,特訂定民用航空局對機場四週禁止飼養飛鴿拆遷鴿舍補償
辦法 (以下簡稱本辦法) 。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