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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交通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交通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有效推展與管理自償性及具特定財源之交通建設計畫,統籌辦理其興建、營運、維護及自償部分之資金籌措、償還等事宜,並為清償臺灣鐵路管理局及所屬機構(以下簡稱臺鐵局)既存之短期債務,協助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健全財務及永續經營,以提升交通服務水準,特設置交通作業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