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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交通部觀光局為辦理大鵬灣風景特定區 (以下簡稱本區) 觀光遊憩資源之
調查、規劃及開發與籌備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有關事宜,特設立交通
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籌備處 (以下簡稱本處) 。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