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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鼓勵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補助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外交部 > 國際發展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為鼓勵業者前往有邦交國家(以下簡稱邦交國)投資,創造邦交國就業機會、提昇其國民所得、促進其經社發展,並增進我國與邦交國經貿及外交關係,特訂定本辦法。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